遇见非遗—元宵节

日期:2024-02-26来源:转载点击:4712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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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宵节又称“上元节”、“元夕节”、“灯节”, 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,也是中国的传统节日。“听元宵,往岁喧哗,歌也千家,舞也千家。”我国自汉代开始即在元宵燃灯赏灯,由此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风俗,流传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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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灯戏(元谋花灯)是元谋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。元谋花灯形成于明朝洪武年间,成熟于明末清初,流行于元谋县广大汉族地区。相传元谋花灯的鼻祖“老郎太子”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小儿子,因元宵佳节大放花灯,皇妃娘娘带着年幼的太子观看花灯,太子走失不幸被踩死于人海中,玄宗悲痛之余,追封太子为花灯神,命梨园弟子永远供奉。故此,每一年,花灯“灯社”在演出活动中,要隆重举行“团灯”、“迎圣”、“褂衣”、“递送灯帖”、“送圣”等仪式。演出前,舞台四角各置放一盏写有“风调雨顺、国泰民安”或“五谷丰登、百业兴旺”字样的太平花灯。演出前先要由《耍麒麟》、《打加官》报彩,用吉利的语言封赠主人清吉平安,加官进爵。因此,传统花灯歌舞《耍麒麟》、《打加官》、《开财门》、《连厢》、《满堂红》等就成了灯社必须演出的剧目。

元谋花灯是一个以民间歌、舞、乐为基础,吸收外来剧种、剧目、音乐、表演形式,融合地方山歌、小调和民间舞蹈而逐渐形成的地方剧种,多在节庆、祭祀日演出。康熙《元谋县志》记载:“杨天顺善歌弹,顺以技入黔府(明黔国公府邸)每宴会必令侍侧”。据考证,其中“歌弹”中的“花弹”就是最初的花灯。清乾隆四十六年(1781)定稿的《华竹新编》记载着:“立春前一日,春官献春唱,端公对舞春棒,师婆击羊皮鼓和之,番民联臂踏歌,吹芦笙和之”的社火演出,并有“荣赛歌舞,民间以相聚为乐”的社火组织。同治十一年(1872)县令王戬谷看过元谋花灯后,写了灯词三首:

一花灯结队踏歌来,献寿公堂一字排。解识声中含旧岁,愿跻黎庶上春台。二父子天伦本至亲,芦花演出倍情真。愧于万里成漂泊,梦里还家拜二人。三嗟吁薄官滞天涯,兴味索然度年华。      今夕忽闻此歌调,青衫司马遇琵琶。

元谋传统花灯具有载歌载舞,表演性强,乡土气息浓郁等鲜明特点,深受群众的广泛欢迎,每逢元宵佳节,当地村民奔走相告,扶老携幼前往观赏,花灯场上摩肩擦踵,盛况空前,亦有当地文化名人王学书观灯后感慨写道:

正二三月闹花灯,扮演吹弹见灵性。

开财连厢多吉庆,男妇争观挤数层。

由此可见当时人们观灯赏灯的热闹景象了。宣统年间(1909年——1911年)元谋县知事童益泰看花灯,他看到的就已经是“芒神肥,小牛高,狮戏龙灯春意骄;喜八蛮,初鼓乐,吹笙联臂踏歌握”的场面了。从而说明,元谋县在明末(1643年前),就有了民间花灯艺人在元宵佳节扎灯、演灯、唱灯,而传统灯社的团灯、挂衣、迎圣、走家户、送灯帖、送圣等习俗亦流传至今。

 

来源:马兰  元谋县文化馆 馆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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